主旨:關於本會疑修訂職業道德规範公報第四號「專業能力及專業上應有之注意」(取代原第四號「專業知識技能」),及第九號公報「在委託人商品或服務之廣告宣傳中公開認證」等草案乙案,惠於111年6月17日前提供卓見,俾憑彙辦是感。
一、依本會111年5月12日第12屆第10次理事會議決議辦理。
二、旨揭職業道德规範公報第四號「專業能力及專業上應有之注意」(取代原第四號「專業知識技」),及第九號公報「在委人商品或服務之廣告宣傳中公開認證」等草案之修正對照表,本已於111年月18日公告於公會網站,請卓參連結如下:https://www.roccpa.org.tw/news/more_nomal?id=df99a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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